- 索引号
- 123701007720604175/2018-00122
- 发文日期
- 2018-11-30
- 发文单位
- 济南职业学院
济南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规定
济南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规定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本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必须在以学院教学资源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且符合学院所规定的转专业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学生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济南职业学院取得全日制高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三、申请审批时间
1、转专业应在新生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报《济南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院教务处将于新生第一学期开学第六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过期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请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
(2)跨录取批次(如自主招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等);
(3)跨科类的(文科、理科、艺术类、体育类);
(4)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
(5)三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
(6)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一次专业;
(7)结合学院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已到达招生规模限制的专业。
五、 审批程序
经学院领导研究协调审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各系部、财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反馈转专业结果,允许调整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到新专业所在系部报到,过期视为放弃资格。
六、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得到教务处批准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转入专业学年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低于原专业者,不再退还学费差额。
3、凡补修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代办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
七、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