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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2025-07-21
  • 发文单位
  • 济南职业学院

济南职业学院岗位评聘办法(2025年版)

发布日期:2025-07-21 09:41 信息来源:济南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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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学校岗位评聘工作,确保岗位评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和谐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方式,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能,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各类人员特点,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总量控制、精简效能、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自主评价、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办事、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岗位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成立以下组织:

(一)成立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评聘工作统一领导,决策评聘工作的重大事项。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春光、苏旭勇

副组长:尹元华、冯笑军、熊爱军、蒋雪艳、吕如浩

成  员:李  明、王璐璐、张卧波、三级教授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

(二)成立评聘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尹元华

评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明、邹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处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成立评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评聘工作的监督,调解评聘中的纠纷等。

组 长:熊爱军

成 员:王璐璐、王玉明、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9名(丁连信、王庆平、史瑞玲、孙振强、李常峰、杨洪林、吴学东、张松、张哲、胡乔林、胡荣、胡柳、贾晓力、唐永明、菅娉娉、董民、曾招喜、蓝文涛、颜军)

(四)成立校评价委员会。成员23人,由校外专家、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部分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负责对评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业内评价,提出拟聘人选建议。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尹元华

副主任:张卧波、蒋雪艳

成  员:王平、王平嶂、王秀红、车君华、冯丽、刘华玲、许文宪、孙忠福、李明、李琦、宋拥会、张红欣、张松、张哲、徐方修、高静、菅娉娉、蓝文涛,校外专家2名

(五)成立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评聘人员的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还要负责中级以下岗位评聘评价和高级岗位评聘推荐工作。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人或7人(人数较少的可以3人,也可以联合组建),由各部门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三、基本程序

(一)管理岗位竞聘工作

根据干部选拔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岗位竞聘方案或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科员及以下管理岗位竞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为岗位评聘和等级评聘。岗位评聘指直接聘用在所聘岗位等级区间的最低等级;等级评聘指聘用在所聘岗位等级区间的非最低等级。

1.岗位评聘

(1)各教学部门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岗位使用计划,行政教辅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使用计划,各岗位要明确岗位类别、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等级建议,填写《岗位说明书》,在规定时限内报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布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岗位类别、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等级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3)组织报名。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由所在部门提名推荐,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条件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兼职人员提出兼职申请。经部门推荐,达不到聘用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参与岗位评聘。符合可保留现等级岗位条件的,要填写《自愿保留现岗位等级申请书》,经审批同意,可以保留现等级岗位不再参加等级评聘。

(4)资格审查。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对人员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报名的不得上报,部门提名推荐的可以上报。各部门要到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核实人员的课堂教学工作、教学教改项目、教学获奖、学生测评、担任班主任、论文、著作、承担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情况,并在相应部门备案。对因审查不严而出现不实申报材料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报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复审、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属实、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表格的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量化赋分。需要量化赋分的,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根据《济南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进行量化赋分,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6)民主评议及推荐。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对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价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排序)及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推荐破格的,要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说明材料,一并公示。

(7)业内评价。评价委员会对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依据人员的岗位履职能力,同时参考民主评议及推荐情况和量化赋分,提出拟聘人选建议。

(8)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备案。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10)公布聘用结果。通过学校办公平台公布聘用结果。

(11)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填写《岗位说明书》,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无故不参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自动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2.等级评聘

(1)公布评聘岗位数额。各二级学院在核定的岗位内提出评聘岗位使用计划,报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行政教辅机构的评聘岗位使用计划直接由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岗位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2)组织报名。由符合评聘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3)资格审查。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对人员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各部门到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核实人员的课堂教学工作、教学教改项目、教学获奖、学生测评、担任班主任、论文、著作、承担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情况,并在相应部门备案。对因审查不严而出现不实申报材料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报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复审、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属实、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表格的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量化赋分。需要量化赋分的,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根据《济南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进行量化赋分,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5)民主评议及推荐。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对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及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排序)及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推荐破格的,要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说明材料,一并公示。

(6)业内评价。评价委员会对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依据人员的资历和业务能力,同时参考民主评议及推荐情况和量化赋分,提出拟聘人选建议。

(7)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备案。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9)公布聘用结果。通过学校办公平台公布聘用结果。

(10)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填写《岗位说明书》,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无故不参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自动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三)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工作参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聘:

(一)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行为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行为的;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或师德考评不合格人员的;

(二)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三)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四)因政治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差错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五)不接受和不承担二级学院和部门领导分配或安排工作的;

(六)因工作失误或教学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七)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政策受到处罚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八)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的;

(九)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的;

(十)本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90天的;

(十一)在职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岗位和聘期,严格对照2015年学校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中岗位任职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说明书》所规定的聘期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按照“完成”和“未完成”两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取消本年度晋升资格,次月起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对未完成部分,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接受考核。届时,考核结果为“完成”的,次月起重新享受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仍为“未完成”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二)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及等级评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以能晋升”,绝不姑息、容忍任何有违师德师风的言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及等级评聘的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基本条件,详见《济南职业学院评聘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和《济南职业学院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岗位评聘和等级评聘组织报名环节,高级岗位破格推荐的,破格条件按照《济南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破格聘用条件》(附件3)规定执行,不接受越层次破格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等级原则上要逐级,专业技术人员只晋升一个等级,竞争上一等级岗位要在下一级等级岗位上聘用满一个聘期。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越级从严掌握,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

(四)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组织,学校按省市评聘结果直接聘用。

(五)教授岗位人员课堂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最低每周4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予以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六)妥善处理专业技术岗位兼职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职人员须符合“三个确实”的原则:1.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2.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3.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审核备案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备案后方可参加竞聘。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处级及以下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支持党务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落实党务工作者双线晋升。

(七)高级岗位、行政教辅机构辅系列岗位评聘、等级评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教学院部中级及以下岗位评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鼓励各二级学院通过科学设置岗位,提高岗位评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比例。正高级岗位一般只用于岗位评聘。

(八)加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行评审计划单列、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评审时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创新党务党建工作突出贡献者,院党委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聘用岗位。

(九)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0周岁及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期间,相应享受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可在学校按规定正常参与评聘,其兼职或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十一)被单位派出挂职、学习和产假期间的教职工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十二)支教、挂职人员加分参照《济南职业学院支教、挂职人员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办法》执行。

(十三)本次岗位评聘和等级评聘涉及的年限截止到上级批复同意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之日。

(十四)本次聘期为三年,具体为评聘起始时间按上级批复时间为准,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签至退休之月。首轮聘期期满后所有人员重新上岗,按新聘用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可不参加并保留等级岗位至退休之月。

(十五)每个聘期期满时,根据学校对聘期内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对副教授、讲师、助教单项工作量全校排名第一的,可以直聘至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直聘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直聘岗位限于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

(十六)岗位评聘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可优先聘用。等级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况可优先聘用:“双师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具有企业挂职实践经历的教师; 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科技创新等大赛成绩突出者;担任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者;教科研成果在推广应用和转化方面成效显著,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研发新产品,提供管理咨询等社会服务能力突出者;在各类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奖者;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师德标兵、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者。

(十七)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成绩突出者;或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学术委员会提名推荐,院党委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聘用岗位。

(十八)二级学院书记和辅导员任课的可参加其任教的二级学院教师岗位评聘,任思政课的也可以竞争思政课教师岗位;各二级学院外语教师可以竞争所属二级学院教师岗位,也可以竞争公共教学部的教师岗位;但报名竞争时只可选其一。校内行政兼课人员可竞争其授课二级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

(十九)经部门推荐,通过岗位评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因自身条件不到岗位任职基本资格条件的,可以按其符合任职条件的下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二十)确定涉密岗位人选的、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不实行竞争上岗。

(二十一)落聘人员人事关系转到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另外提供两次竞争上岗的机会,待岗期间可向学校提出随岗培训的申请,随岗培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落聘人员从确定待聘之日起,6个月内发给财政拔发的工资,停发校内绩效工资;6个月起不享受学校的有关福利待遇;待聘期满1年后,仍无岗位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鼓励落聘人员(本人不应聘的人员除外)以辞职方式到校外自谋职业。控制总量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落聘,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二)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评聘工作。

(二十三)鼓励教师参加社会考试等方式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取得后,学校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予以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