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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2026-03-02
  • 发文单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毕业(结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2 10:41 信息来源: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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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学生毕业(结业)制度的通知

各系:

为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生毕业、结业管理,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莱职院政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具有我校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考核及格,达到学校规定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二、具有我校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或在毕业当年6月10日前有科目(学分)不及格(未达标),未达到学校规定毕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三、学生结业两年内通过补考或学分认定达到毕业标准的,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申请换发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

四、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程序

1.学生在结业两年内,要及时向所在系提出学业科目补考或学分认定申请,科目(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交所在系。

2.系对学生提交的换证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学生申请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的,换发毕业证书。

3.逾期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4.学生毕业时间与换发的毕业证日期一致。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