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200790358110H/2023-04422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实验学校
自杀自伤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学生人身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及时处理学生伤亡、失踪等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预防为主,加强教育。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学生身心问题的观察和调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学生的尊重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相关部门系统联动,协同配合,疏通信息传递的渠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工作快速灵敏,做到任何事件均有专人负责、有应对举措。
(三)反应快速,措施果断。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求将危害及其不良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四)控制事态,防止激化。
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受伤学生,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加强对其他学生的宣传教育,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因事件引起其他学生的情绪波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伤亡、失踪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郑维泉
副组长: 薛仲玲 李志俊 徐希东 宋 超
成员: 公卫红 刘 军 杨圣梅 尚敬涛 宋 波
刁振凯 侯 波 刘 宏 李 伟 刘子枫
2、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领导学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突发事件向校领导小组和市相关部门报告;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部门处理事件,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三、处置措施
1.学生发生自杀、自伤、自虐事件,现场的知情人员应尽自己所能立即实施救治(情况严重时应拨打110或12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再向学校领导报告,启动学校的应急处理程序。
3.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自伤自杀者尚未实施行动, 应及时劝服阻止,说话和行为注意讲究方式方法,以免给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采取过激行动。如果现场自伤、自杀事件已经发生,应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院医务室或邻近医院。在现场,班主任还要协助学校治安人员维持秩序,以免因恐慌造成误伤。
4.学校应急小组应速将现场情况了解清楚,报告学校领导,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作后续汇报。
5.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校应急小组要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7.班主任要协助学校应急小组及时查清学生自伤自杀的原因和动机,并商量应对策略,为接下来的善后工作做好全面准备。
8.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应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查清学生自伤、自杀的原因和动机,并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教育。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