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2006680519167/2025-06706
- 发文日期
- 2025-12-03
- 发文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鲁矿中学
山东省济南市鲁矿中学护学岗制度
山东省济南市鲁矿中学护学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维护学生上、放学期间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预防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校园周边区域,主要针对学生每日上、放学高峰时段的安全护卫工作。
第三条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反应迅速”的护学岗工作机制,整合学校、公安、家庭及社会力量,实现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有效改善、交通秩序的明显优化、应急处置能力的显著提升,最终确保学生上、放学的安全与顺畅,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护学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承涛
副组长:董建军、郑玉新、尹继忠 ·
成 员: 毕严河、孟 健、狄寿东、苏贤国、朱运涛、
刘敏俊、曹 娜、刘姗姗、毛妍钰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护学岗工作;审定护学岗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评估护学岗工作成效。
第五条 护学岗队伍构成
护学岗实行“警+N”模式或“一校四方”模式,参勤人员主要包括:
1.公安民警:由辖区派出所指派,负责校园周边治安巡查、应急处置和交通疏导的专业指导与支持。
2.学校值勤人员:包括当日值周校领导(担任护学岗领队)、值日中层干部、教师、专职保安。保安员应持械(或便携器械)上岗,加强门卫值守。
3.家长志愿者:由家长委员会或学校招募的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志愿者,经培训后参与护学工作。
第六条 各岗位职责
领队、副领队(值周校领导、中层):负责当日护学岗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指挥。
公安民警:重点负责治安复杂区域的巡查、盘查可疑人员、先期处置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交通疏导。
学校教师/行政人员:协助维护秩序,引导学生有序进出校园,关注学生动态,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保安人员: 加强门卫管控,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携带防护器械,负责校门口及临近区域的安全警戒和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家长志愿者:主要负责引导车辆即停即走、协助学生安全过马路、劝导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维护等候区秩序等。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执勤时间
护学岗人员应在学生上、放学前15分钟到岗到位,直至执勤时段结束(通常为高峰时段过后),确保学生安全离校或入校后方可离岗。具体时段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动态调整,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执勤地点与范围
以校门口为核心区域,延伸至校园周边主要交通道口(校园南小李超市门口)。
第九条 主要工作内容
1.秩序维护与交通疏导:引导接送学生车辆有序停放和驶离,劝导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保障校门口道路畅通。
2.安全护卫与巡逻巡查:保护学生安全进出校园,协助低年级学生过马路。对校园周边进行巡视,注意观察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3.治安防范与应急处置: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并立即报警。
4.门卫值守:上学放学期间,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
5.沟通协调:对于校园周边存在的治安隐患、车辆长期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行为规范
1.护学岗执勤人员应统一标识(如佩戴“护学岗执勤”袖标、穿着反光背心或统一服装),姿态端正,言语文明。
2.执勤期间保持高度警惕,不得无故看手机、闲聊,集中精力履行职责。
3.密切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遇有突发情况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物资与装备保障
学校应为护学岗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反光背心、指挥棒(哨子)、对讲机、防护器械(如防暴盾牌、钢叉,保安人员专用)等,并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 信息沟通与报告
建立护学岗工作台账,记录每日执勤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置结果。遇有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学校护学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执行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