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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2026-03-10
  • 发文单位
  • 莱钢高级中学

山东省济南市莱钢高级中学手机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3-10 00:00 信息来源:莱钢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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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莱钢高级中学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手机带入校园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自己携带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保存

     学校在宿舍值班室内设立手机存放装置(铁皮厨),由宿舍管理员统一管理,走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带手机,有事可用班主任手机,学校也设有公用电话,住宿生须大休时方可取回手机。

  第四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五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德育工作部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附则

  1、本规定由德育工作部、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工作部。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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