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200494414800M/2026-10566
  • 发文日期
  • 2026-05-25
  • 发文单位

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6-05-25 12:50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

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证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通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建立校内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试验操作过程,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章 实验安全要求

第三条  所有授课教师对本学科实验内容易产生的安全事故环节,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应全面了解,制定实验规程,根据每次实验内容,重点强调。

第三条  安装照明电路,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导线是否有裸露,插头是否完好,裸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第五条  稀释酸液,只能将酸液注入水液,而不能相反。

第六条  测定液体温度,温度计应先插入冷水中,逐渐加温,而不能直接插入热水中,谨防骤然升温爆裂。

第七条  酒精灯点火忌灯对灯点,谨防酒精外溢,燃烧引起爆炸。

第八条  试管加热,管口忌对人,特别是面部.观察管内变化宜保持适当的距离,只能侧视,而不能面管口俯视。

第九条  解剖生物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刀具,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和刺伤。

第十条  实验结束,实验员和教师应认真清点实验器材,不使酸碱液和刀具外带。

第三章  安全规则

第十一条  电源线截面的选用,布线的方法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预防漏电。

第十二条  要安装规定的保险丝,决不能用金属线代替。

第十三条  汽油、酒精等应装在密封容器内,不能用汽油代酒精做燃料。

第十四条  使用电烙铁和电炉等,不能直接放在可染物上.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切断电源总开关。

第十五条  蓄电池充电时,应有人看护,并打开窗户进行,附近不能有明火,以防氢气爆炸。

第十六条  应配备消防器材,在扑灭油类引起火灾时,切记不能用水,以防火灾蔓延。

第十七条  接触玻璃器皿加热,应使用耐高温的烧瓶或烧杯,以防器皿破裂。

第十八条  接触有害物质的手应及时清洗净。

第十九条  用打孔器,针或穿透物体时,不能用一只手做物体撑垫,以防穿透时被机械创伤。

第四章   实验室规则

第二十条  学生不能大声喧哗,打闹,乱动实验器材。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验前,做好预习.明确目标,要求,步骤和实验方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第一次接触实验或难度较大的实验,应有教师的指导,分步完成。

第二十三条  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节约药品,如有损坏,立即声明,并做登记,酌情赔偿.如有丢失,加倍赔偿。

第二十四条 严格操作,作好记录,注意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完毕,整理器材,经教师清点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保持室内清洁,实验完值日生打扫卫生,关好门窗。

第五章  事故处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  若遇触电,立即关闭电源,切断电路,再用绝缘物将触电者与电线等分开。

第二十八条  触电者若骤然停止心跳和呼吸,立即做人工呼吸,并立即送医院抢救。

第二十九条  若一般酸液溅皮肤,用水洗净。

第三十条  用酒精灯不小心起火,用毛巾,衣服等扑灭,忌用水扑灭。

第三十一条  应起火烧及衣服,严重的忌奔跑,以免风助火势,可就地打滚灭火。

第三十二条  烧伤,烫伤均应急送医院检查治疗。

第三十四条  重大事故立即通知家长到医院参加抢救。

第三十五条  及时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证明人以便事后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仪器借用,报损,偿还等规定,详见仪器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本校实验室。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校委会商议,实验员核定后定论,自本日起实施。

 

 

 

 

 

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