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2006680519167/2026-09420
- 发文日期
- 2026-05-18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鲁矿中学
学生管理:山东省济南市鲁矿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山东省济南市鲁矿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发展能立足社会并能创造美好生活的中学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以及济南市鲁矿中学的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积极预防、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工作方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学校的“崇学、明德”校训为宗旨,特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办法的原则
(一)有利学生发展的原则
为了更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通过本制度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使学校办学局面更加稳定。
(二)客观、科学性原则
对于处分的实施,是客观的科学的反映事实真相,客观地评价和处理学生违纪。
(三)可行性原则
在实行处分过程中,要程序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方法科学,结构完整。
(四)教育性原则
要尊重受处分学生,也要通过案例的分析、过程的实施等程序教育全体学生,使学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又能起到教育个体和警示群体的作用。
(五)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管理办法的实施,要达到公正和公平,弱化行政命令,强化民主,表现集体决策。
三、领导小组
组 长:魏兴允
副组长:郑玉新
组 员:孟 健、毕严河、李 慧、李淑淼、崔 萍及班主任
四、处分程序
(一)提起处分的程序
根据班委会、年级组或科任教师、受害人等的请求,依据《山东省济南市鲁矿中学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上报校长批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某人或某事提起处分。
(二)处分和撤消处分的程序
对违犯校纪校规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查清违纪事实,根据处罚条例写出详细书面材料,并对学生处分提出明确的意见,上报德育处,德育处进一步查证核实上报学校。学生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六类。处分由德育处提拟,上报学校,处分结果由学校出示布告。
凡受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原则上是一学年,最少不能少于三个月。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撤销处分。其程序为: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写出评议,班主任、年级组长签述明确意见交德育处,上报学校讨论研究。处分撤销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利于教育学生的原则。
五、处分的使用
1、凡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校级、市级及其他级别的评优。不能享受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2、凡是受处分的学生是共青团员的,相应受到团内处分。
3、凡受处分的学生,家庭、学校、社会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
4、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将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六、说明
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委会,今后将根据情况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学校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