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2006680519167/2026-09430
- 发文日期
- 2026-05-19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鲁矿中学
教师管理:鲁矿中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鲁矿中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踏实肯干的精神,激励创新争优,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二、评价原则
本着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最后考核成绩以分数的方式体现。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体上课教师,教师编制但在教辅岗位上的按教辅人员考核。考核成绩按级部为单元排名。
四、考核办法
(一)综合性的定性考评(30分)
包括不易量化的部分,如敬业精神、主人翁意识等,结合平时表现,实行定性考评。由校委会成员、级部主任、教师互评(分高中部和初中部)和学生评价四部分组成。分别根据《量化考核打分表》《学生对任课老师评价表》上的考核内容,结合平时所了解情况,进行定性打分。满分为100分(校委会评价占30%,级部主任评价占2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价占30%。),折合后按30分计入总分。
(二)定量考核(60分)
1、工作量(30分)
(1)课时工作量(20分) 教师的课时量,本质上是以课时表征的工作量,包括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的学科常规的各个环节的工作量,也包括与教学活动有关的专业培训、学科教研、学生教育、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的工作量。参照上海市教委规定的课时工作量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满任周课时量的标准:语数英理化等中考科目12,音体美16,其他学科14;高中教师满任周课时量的标准:语数英物化生政史地等高考科目10,音体美14,其他学科12。
具体算法为:以初中音体美(包括写字课)1节课为1个标准课时。初中部分标准课时的学科差异:1课时=1标准课时(16/16)。语数英物化等中考科目:1课时=1.3333标准课时(16/12)。其他学科(政史地生科学社会):1课时=1.1428标准课时(16/14)。
高中部分标准课时的学科差异:音体美:1课时=1.1428标准课时(16/14)。语数英物化生地等高考科目:1课时=1.6标准课时(16/10)。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1课时=1.3333标准课时(16/12)。
结合我校是一所完全中学的特殊情况,跨年级教课的教师较多,跨一个头的一周加一课时,跨两个头的加两课时,最多按两课时计,按所教最高年级的课时计。
学期初课程表上安排到学科的自习课和安排到学科的晨读课,按相应课的三分之一节记入课时。
期中期末及高三、初三模拟考等由教学处统一安排的考试监考,每场按高中语数外等高考科目1 课时计,计入教师的总课时内。
考核得分按周课时计,1 个标准课时记1分,超量的课时累计,最后按最高分20分计,往下依次按同一比例折合计算。
(2)兼职工作量(7分) 本方案原则上只考虑工作量较大的兼职工作。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分别按初中语数外教师满工作量的25%、15%和30%计分。在各处室等部门任职且上课的教师,课时工作量不满量的按满量计,有其它兼职的再累加计分,课时工作量满量的按初中语数外学科教师满工作量的30%计分。在各处室有兼职而不在处室坐班的,按6%计工作量。
兼职工作以最高分为7分计,往下依次按同一比例折合计算。
(3)临时工作量(3分) 指由学校各处室统一安排的教师代课或在一个工作岗位上临时兼职的工作,按所在岗位的工作量考虑累加。
2、教学成绩:(20分)
各年级主要学科杨浦区每学期组织一次统一考试,且有成绩统计。凡是有统一安排考试的学科,以杨浦区全区的平均分、优良率和及格率为参照成绩。
本着“从入口看出口”的原则,由小学入学考试成绩和初中中考成绩作为初始成绩,(如果小学或中考没有考试成绩可比,就按第一次杨浦区统一考试成绩为原始成绩),看“两率一均分”和杨浦区成绩差的变化情况,按大小排序,分A、B、C、D四等,分别占20%,30%,30%,20%。优良率依次赋分为:12、10、8、6,平均分和及格率分别赋分为:9、8、7、6。
没有杨浦区统一考试的学科,包括音体美教师,另行排名。
3、奖励加分(6分)
教师获得下列荣誉者,将在年终量化总积分中按下列标准加分。(论文或论著须是在各级核心期刊或有正规书号的)
(1)考核当年教师论文或著作获奖或在报刊上发表,按校、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
(2)考核当年教师上过校、市、省、国家级公开或优质课获奖,一等奖分别加1分,2分,4分,8分,第二、第三等及纪念奖分别按一等奖的80%、60%、50%记分。逐级推荐的各类讲课比赛计最高等次的得分,不重复统计。
(3)考核当年教师获得各级各类先进,分别以校、市、省、国家级别加0.5分,1分,1.5分,2分。
(4)其它项目对学校作出贡献者,经校总支会研究决定酌情加分。以上加分如有两项及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4、各类检查:(4分)
如教案作业检查成绩,教师集中学习出勤检查,劳动纪律检查、上传课件资料统计数等,有一项加一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三)教师安全工作考核(10分)
方案见《鲁矿中学教师安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