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qRhgl0hVD1HT/2026-00045
- 发文日期
- 2026-05-08
- 发文单位
规章制度:山东省济南市莱钢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莱钢高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创建节约型校园,更好地为学校服务,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经济秩序;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我校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后勤保障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负责人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校长作为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六条 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七条 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 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3、招待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文件规定,报销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执行,对不合规单据坚决不予报销,对报销手续不齐全单据,及时退回,补充完整、齐全再给与报销。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自助餐、份饭每人标准不超过40元,招待餐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①派出单位公函,②公务接待审批单,③公务接待清单④接待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票据和账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中心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住宿费、差旅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济南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
5、 伙食补助费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文件规定,济南市(除莱芜区)出差每人每天100元,莱芜区出差每人每天40元,省内出差伙食补助100元。
6、会议、培训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文件规定,会议、培训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会议费报销必备凭据:①会议审批文件②会议通知③实际参会人员名单④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费用原始单据。培训费报销:①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②培训通知③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④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⑤师资费应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证。
7、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
8、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财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9、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10、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采取自行采购程序,必须具体以下资料①自行采购记录表,②含三家以上济南市政府自行采购项目报价表;③合同;④自行采购项目验收表。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11、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12、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飞机票需购买政采机票,火车票使用公务卡结算。
1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并公开具体金额和资金用途。
14、专项资金使用,一是学校对项目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上级批复的规划,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将资金挪作它用。二是学校对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严格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贫困难生补助费;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用;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按照市财政局下拨的标准执行,不得降低。
第五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财政部局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不相容职务管理制度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3、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4、银行印鉴保管职务、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七章 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
山东省济南市莱钢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