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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2026-05-12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

校园安全: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人员进出校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5-12 15:46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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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人员进出校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各类人员进出校门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莱芜一中校园的人员,包括本校学生、教职工、第三方服务人员以及各类外来人员。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如安保部、学生部、后勤部、办公室等)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安保部是校门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二章 人员分类与管理

第四条 本校学生

1.走读生:凭钉钉刷脸权限进出校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非上下学时段原则上不得随意出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入的,须经门卫向班主任核实登记。

2.住校生:周一至周五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周末及节假日出入,需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凭人脸识别进出。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含在编及聘用)

1.凭预先录入的人脸信息或车牌识别信息从教职工专用通道(东南门或北门)减速通行,上下班高峰期应耐心等待,有序通行;未经允许不得载校外人员入校,应主动配合门岗管理,为人师表。自行车进出南门东西小门,应主动停车刷脸。

2.非本校登记的私家车辆入校,需有合理事由并提前向安保部报备,在门岗主动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第三方服务人员(食堂、物业、保洁、保安、绿化、维修、超市员工等)

1.由对口管理部门统一造册,采集人脸及必要车辆信息,办理出入凭证。

2.须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和时间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区。

3.人员变动时,对口管理部门须及时通知安保部更新或注销信息。

第七条 外来人员

(一)预约来访类

1.上级领导、视察检查组:由学校对应接待部门提前通知安保部,告知来访人数、车牌号、抵达时间等。安保部做好引导和放行准备,必要时安排专人迎接。

2.友好单位参观学习:接待部门须提前至少一天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并由办公室通知安保部。参观人员抵达后,凭单位介绍信、对接人信息等在门岗登记,由接待部门人员接入。

3.学生家长:

预约来访:家长应提前与班主任电话预约。抵达校门后,通过门岗通讯系统与班主任确认,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领取“访客证”后方可入校。原则上在学生课间或放学后于指定接待室会面。

临时急事:经与班主任或相关部门电话确认后,履行严格登记手续,必要时可由安保人员陪同前往。

4.公务办事人员:须与校内对接部门电话联系确认,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说明事由和访问部门,领取“临时出入单”后入校,由门岗保安带领到办事部门,办完事后即刻出校,不得在校园内到处参观闲逛。

(二)临时出入类

1.施工人员:

短期临时施工:由校内对接部门(如后勤部)提前将施工项目、人员名单、工期等信息书面通知安保部。施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领取“临时施工证”入场,并应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活动。

长期项目施工:参照第三方服务人员管理,统一办理出入凭证。

2.送货、快递、外卖人员:

禁止外卖人员进入校园,可在校门外指定区域交接。

食堂超市后勤印务等供货商,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并在规定时 

(通常避开上下学及教学高峰)、通过指定大门进出,货物需接受必要检查。

第三章 门禁系统与管理流程

第八条 人脸/车牌识别系统

1.该系统是师生员工及长期服务人员进出校门的主要凭证。

2.信息录入、变更、注销由安保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更新。

3.遇系统故障,启动人工核验登记模式,所有人员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配合检查。

第九条 人工核验与登记

1.所有无法通过自动识别系统进入的外来人员,必须接受门岗保安的人工核验。

2. 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单位、事由、访问部门/人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进出时间、车牌号等。

3. 门岗须通过内线电话或对讲系统与校内被访者或对接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 物品检查

1.所有人员携带的大件、可疑物品,以及运出校园的公共财物,门岗保安有权进行询问和检查。

2.携带公物出校,须持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章的《物品出门证》。

第四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 如遇群体性活动(如家长会、大型考试、文艺汇演等),主办部门应提前制定安保方案并通知安保部,安保部增派力量,可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如遇突发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如消防、急救、公安办案等),门岗须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保障救援及公务车辆优先通行,并同时报告学校值班领导和安保部负责人。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管理、强行闯卡、冒用他人证件、登记虚假信息等行为,门岗保安有权制止其进入,并视情节报告安保部或报警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莱芜第一中学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