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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实验学校贫困资助实施方案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2025年贫困资助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郑维泉

副组长: 宋超

成员:刘子枫  周伟  亓康

评审小组:年级主任、级部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资助:

1 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

2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填报交济南市扶贫办审核确定。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受资助的学生办理好专门的银行卡。年级以表格形式留存学生基本信息,包括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莱商银行卡号、开户行、持卡人姓名等。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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