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MB2329037H/2019-02159
  • 发文日期
  • 2019-01-01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指南

发布日期:2019-01-01 14:40 信息来源:企事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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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身体健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5)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已满三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国务院第412号令)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3.《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需提交材料:

    1.驾驶证(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出具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公安部门协助审核);

    4.户口本本人页(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居住证(非本地户口人员)原件、复印件1份;

    6.济南市县区及以上医院近一个月内查体证明材料原件(查体项目包括五官、内科、外科、血常规、心肺透视、心电图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窗口预报名;

  2.进行背景审查;

  3.通过审查的,接通知后提交申请材料;

  4.考核;

    5.签批;

    6.窗口出件。


办理期限:承诺15个工作日(自考核合格后)
收费标准:

发许可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