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MB2329037H/2019-02159
- 发文日期
- 2019-01-01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指南
办理条件:
办理依据:
需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承诺15个工作日(自考核合格后)
收费标准: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身体健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5)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已满三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国务院第412号令)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3.《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需提交材料:
1.驾驶证(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出具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公安部门协助审核);
4.户口本本人页(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居住证(非本地户口人员)原件、复印件1份;
6.济南市县区及以上医院近一个月内查体证明材料原件(查体项目包括五官、内科、外科、血常规、心肺透视、心电图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窗口预报名;
2.进行背景审查;
3.通过审查的,接通知后提交申请材料;
4.考核;
5.签批;
6.窗口出件。
办理期限:承诺15个工作日(自考核合格后)
收费标准:
发许可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