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3000622U/2023-04960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发文单位
-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自主实习(岗位实习)管理规定(试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建设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含外聘)”“先进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者”“优秀实习队长”“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院系:
现将《学生自主实习(岗位实习)管理规定(试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建设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含外聘)”“先进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者”“优秀实习队长”“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2023年4月7日
学生自主实习(岗位实习)
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择业就业机会,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安排中,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自行选择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条件的单位进行实习的情况。
第二条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的单位要求:护理、助产专业选择实习单位必须是二级及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有带教经验,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实习管理严格规范,并能按照学院实习计划、大纲完成临床实习。其他专业选择实习单位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能够完成专业实习大纲规定内容,有带教经验,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实习管理严格规范,并规模大、知名度高和行业引领力强的单位。
第三条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签署《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后实施。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寒假前,学生提出申请,领取《自行联系实习介绍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书》《自行联系实习承诺书》等材料,利用假期时间与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协商,确定接收单位。寒假后,向辅导员提交由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并按手印的以上相关材料。
(二)3月底,辅导员审核后,交系部实习管理部门,系部对学生材料以及联系实习单位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审核。
(三)4月中旬,系部将学生自行实习材料交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就业指导处将审批结果进行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四)批准后,签署《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就业指导处发放实习计划等相关实习材料,并开具《自行实习单位派遣单》,学生持派遭单到实习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必须按学院的实习计划组织教学,实习时间不少于8个月。
(五)学生必须按时缴清所有费用,否则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六)审核完毕后,学生申请书原件、接收函等材料由学生所在系留存备案。
第五条 实习管理
(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纳入学院统筹指导管理,学院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督导。
(二)实习学生定期与学院辅导员联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有缺考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学生应按照要求及时认真填写《实习报告表》,并由实习部门审核签字。
(四)辅导员要加强与实习生的联系和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学生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学生管理
(一)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因实习所产生的实习培训教育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三)学生党支部要加强实习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四)系部领导、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与实习学生及其实习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外实习情况。
(五)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及学生本人、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六)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对所发生的各种纠纷负责。
(七)自行实习的学生要主动经常与辅导员和带教老师进行联系,汇报实习情况,了解学院信息。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一)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
(二)实习期间无故不在实习单位坚守实习岗位者。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实习时间未达规定要求,受通报拒不按时补齐整改者。
(五)弄虚作假欺骗学院,谎报实习单位,未进行实习者。
第八条 本规定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生自主实习(岗位实习)申请表
2.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申请书
3.学生自行联系实习承诺书
4.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介绍信
附件1
学生自主实习(岗位实习)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
系 别 | 专 业 | 班 级 | |||
申请 自主 实习 原因 |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拟实习单位名称 | 实习岗位 | ||||
拟实习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实习单位是否能够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签订实习协议 | 是£ 否□ | ||||
实习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实习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申请书
学校领导:
我是 系 专业 级 班学生,因 ,申请到 单位进行实习,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1、因自行实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2、保证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管理,以确保本人顺利完成学业。
3、保证按照学校要求实习,按时完成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规定内容,如实认真填写《实习报告表》,如未按照学校要求,未完成实习计划,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4、实习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由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或家长)负责;发生意外,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5、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由本人、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及所在实习单位负责。
请审批。
申请人: (手印)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手印)
辅导员审核意见: (签名)
系主任意见: (签名)
附件3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承诺书
根据申请,本人将前往 进行实习。在此,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三、在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填写《毕业实习报告表》,并按时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种考核。
四、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爱护公物,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差错事故、仪器设备的损坏,由本人及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五、遵守实习学生行为规范,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实习单位同学等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穿着打扮符合实习单位对工作人员仪表仪容的要求。
六、保持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的联系,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以确保完成学业。
七、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和财物保管,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因身体原因(患有精神性疾病、病毒性肝炎及严重的心、脑、肝、胆、肾脏疾病或需要长期治疗的其他疾病)不能继续进行实习时,不强行继续进行实习,本人及家长自愿承担相应后果,不采取任何方式影响或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九、实习期间,如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习纪律、规章制度时,本人和家长愿意接受暂停实习、改正错误的处理;严重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而造成恶劣影响时,愿意并服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意见。
十、因本人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实习而影响毕业及造成其他不良后果时,责任自负。
承诺人班级:
承 诺 人: (手印)
承诺人电话:
承诺人家长: (手印)
家长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介绍信
:
我校 同学系 级 专业学生,根据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到贵单位自行联系毕业实习事宜,请根据贵单位情况给予回复。如同意接收,填写回执,同时请按照我校实习计划的要求安排该生实习,并在实习结束前作出鉴定。
致礼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就业指导处
年 月 日
...............................................
回 执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我单位同意接收贵院 级 专业 同学来我单位进行实习,我单位将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签订实习协议,并根据学院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请安排学生于 年 月 日带实习计划来我单位报到。
单位名称(盖章): 联 系 人:
单位地址: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建设及管理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学教育教学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建设及管理,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根据《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校外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是指与学院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承担我院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基地)和实习医院(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由学院认定,实行院、系共同建设和管理。就业指导处牵头,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总体需求,负责实践教学基地与管理;各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需求,通过与企业、事业、行业等部门或单位的学、研、产、训合作与融合,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业内领先、信誉良好、有承接实习任务经验,综合实力相对较强,相对稳定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要求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类别分为医院类、医药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类三类。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
第五条 坚持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责任与义务共担原则,共建共享,促进协同发展。在充分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综合考虑教学效果、地域分布、交通住宿、安全保障、接纳就业等因素,原则上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接纳人数不少于5人,做到集中集约择优审核确定。
第六条 要选择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有与学院长期合作的积极性;与学院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七条 护理、助产专业选择实习单位必须是教学、综合医院,有带教经验,实习管理严格规范,并能按照学院实习计划、大纲完成临床实习。其他专业选择实习单位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有带教经验,实习管理严格规范,规模大、知名度高和行业引领力强的单位。
第八条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第十条 能够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三方协议,维护实习学生的利益,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 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应当接受学院的检查与指导,不断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组织机构、教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和实习学生学习、生活的必备条件。配合学院加强实习学生管理,强化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实习情况,并按学院实习考核办法,组织实习学生出科或转岗考核,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审核、签字、盖章等工作。
第十二条 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考察评估。在确定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前,由专业系部牵头,联合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员工人数、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接纳实习人数、就业创业支持等方面。考察评估后由专业系部形成书面报告,填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考察评估审批表》,报就业指导处备案,择期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十四条 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协议合作年限;
(十)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就业指导处、基地、专业系部各执一份。
(十一)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十二)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铜牌。
第四章 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二)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三)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四)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院提供的实习计划要求,委派优秀称职的带教人员参与实习带教和指导。
(二)配合学院加强实习学生管理,强化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训”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四)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带教教师在指导学生从事实践活动中,应加强对实习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强化职业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 基地的管理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成立后,所属院系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地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八条 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内容为上一年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所属院系要加强基地日常检查、督促教学实习任务的落实情况。年度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要求和本规定第四章内容组织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 评估结束后,向学院提交实习、合作等情况评估报告,报就业指导处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评估发现的问题,要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提升,整改后须进行复核检查,对于整改不彻底的,实行动态退出调整机制。实习医院(实习基地)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能履行协议,岗位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遇有重要情况迟报、瞒报、漏报的,违反明确禁止的1个“严禁”、27个“不得”事项,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合作关系。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实习培训教育费用与实习学生报酬和支付方式
(一)学院根据双方协议执行;
(二)实习单位应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按照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的薪酬,以货币的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
(三)学院与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抵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四条 实习责任险。按照教职成〔2021〕4号文件规定,学院已为学生购买了实习责任险,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学院、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由司法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责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专业,对于无故不接收学院实习学生的基地,将取消双方合作。
第二十六条 附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考察评估审批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考察评估审批表
附件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考察评估审批表
考察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考察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考察内容: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性质、资质,管理运行、诚信经营;教学带教能力、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合作形式内容等。
(可另附页) | |||
类别 | 1.医院类2.医药相关企事业单位3.其他类类 | ||
合作主要事项 | |||
二级院系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含外聘)”“先进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者”“优秀实习队长”“优秀
实习生”评选办法(试行)
毕业实践教学工作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本环节,也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为充分调动带教老师的三全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实习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典型引领,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促进实习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考评结合、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极力增效的原则。
二、评选组织
为保证实习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和实习基地分管实习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就业指导处、各系部负责人、实习单位分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就业指导处,成员单位由教务处、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审计办负责人,各专业系支部书记组成。具体负责实习评选管理服务、与实习单位对接、初评审等工作。
三、评选对象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含外聘):本年度承担我院毕业实习的带教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
2.优秀实习队长:本年度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生队长、副队长。
3.优秀实习生:本年度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不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和资格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含外聘)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实习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热爱集体,团结协作,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2.实习学生、单位评价高。对实习指导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强化职业素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能够立足专业岗位,潜心培养实习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引领学生巩固专业思想,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学生,能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实习生全面发展。受到实习学生、单位的一致好评。
3.实习指导效果好。能够按照实习大纲进行实习指导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精心组织指导实习生进行实践操作,努力培养实习生实践基本功。能掌握学生全程实习情况,在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充分调动实习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克服倾向性问题,实习工作效果良好,指导实习期间无事故发生。
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对负责市区实习单位,每两周至少去一次分管实习单位或部门,对负责市区以外实习单位,每周至少与分管实习单位、部门或实习队长联系一次,进行实习带教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传达学校有关实习学生的工作安排、要求等,督导实习队长认真做好实习教学考核和考勤,并按时上交。及时(书面)汇报实习重大事项,配合系部和学校做好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毕业实习鉴定,注意学生实习信息收集和整理。
(二)先进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安排、落实具体教学任务,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积极协调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严格遵守校院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有关教学的文件、工作及时总结,管理有序。
4. 重视实习教学管理研究,积极进行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探索教学管理新尝试、新方法,在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优秀实习队长
1.具备优秀实习生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认真履行实习队长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实习队长的带头作用。
3.整个实习组表现突出,得到实习单位好评。
(四)优秀实习生
1.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政治活动;有理想、有道德,积极向上。
(2)业务素质高:实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根据实习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学以致用,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遵从岗位规范,熟练掌握运用操作技术。
(3)职业素养好: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尊重实习带教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能较好地维护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利益和荣誉。
(4)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服从管理,服从领导。实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5)实习成绩突出。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考核均取得优秀成绩,出色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得到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好评;实习期间工作能力或事迹典型得到实习单位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及弄虚作假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因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4)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不按学院实习计划实习,提前终止实习者。
五、评选比例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含外聘):按当年参加指导实习教师人数的10%评出。
2.先进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者:按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数的10%评出。
3.优秀实习生:按当年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10%评出。
4.优秀实习队长:按当年实习队长总人数20%比例评选。
六、评选办法
(一)评审评选工作实行学院领导下的系部负责制。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办公室成员单位对各系评选进行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含外聘):实习基地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按照本办法推荐评定。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系部推荐,就业指导处初审,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发文表彰。
(三)先进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者:由实习单位按照本办法推荐评定。主要是指参与我院实习学生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四)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队长:各辅导员根据实习指导教师意见,按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队长评选条件和资格进行初评后,报系部审查完毕,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发文表彰。
八、表彰奖励办法
在学院组织召开的实习教学工作会议上,对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相应证书。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量化评分表
2.实习指导教师学生评价表
3.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基地部门主管评价表
4.实习指导教师系部评价表
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量化评分表
序号 | 姓名 | 思想品德(20分):政治素质(8分)、师德表象(8分)、表扬或投诉(表扬+1分/次,最高不超过4分;投诉-1分/次,无下限) | 指导效果(25分):执行指导计划(10分)、及时解决问题(5分)、抽检合格(5分) | 规范执行(25分):工作计划总结(3分)、指导日志(8分)实习成绩评定(3分)、完成学生实习考核(5分)、其他教学文件(6分) | 学生评价(10分):附件一:实习指导教师学生评价表 | 实习单位评价(10分):附件二:实习指导教师单位主管评价表 | 系部评价(20分):附件三:实习指导教师院系领导评价表 | 开拓能力(10分):学院带教指导教师开拓就业岗位1人以上(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总得分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系部: 时间:
附件2
实习指导教师学生评价表
(请在评价栏里打“√”)
序号 | 内 容:1.师德规范、敬业负责情况。2.教育、管理、协调能力情况。3.定期巡回并经常指导学生情况。4.对业务技术的指导熟悉度情况。5.关心学生思想、学生生活情况。6.解决学生实习问题的态度及效率情况等。 | 得分 | |||||
姓名 | 非常满意(10分) | 满意(8分) | 较满意(6分) | 基本满意(4分) | 不满意(2分)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附件3
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基地部门主管评价表
(请在评价栏里打“√”)
序号 | 评价内容:1.师德高尚,敬业负责。2.经常主动联系,了解学生情况。3.对学生管理严格,及时处理问题。 | 得分 | |||||
姓名 | 非常满意(10分) | 满意(8分) | 较满意(6分) | 基本满意(4分) | 不满意(2分)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实习基地部门(印章) 时间
附件4
实习指导教师系部评价表
(请在评价栏里打“√”)
序号 | 评价内容:1.师德高尚,敬业负责。2.指导认真,效果良好。3.经常主动联系,了解学生情况。4.对学生管理严格,及时处理问题。5.开拓能力强(1分) | 得分 | |||||
姓名 | 非常满意(10分) | 满意(8分) | 较满意(6分) | 基本满意(4分) | 不满意(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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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序号 | 姓名 | 单位部门 | 带教人数 | 职称 | 职务 |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部门(印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