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91370100264313027J/2024-04593
- 发文日期
- 2025-07-11
- 发文单位
-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采暖费交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一、按面积交费用户
(一)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济价格字〔2008〕113号)
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26.7元/㎡交纳。
(二)非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济价格字〔2010〕119号)
按建筑面积每季39.8元/㎡交纳。
二、按计量交费用户(济发改物价〔2017〕463号)
(一)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米²)×计费面积(米²)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二)热费收缴。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三)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三、蒸汽用户
燃气工业蒸汽:335.50元/吨(收费依据:济发改价格〔2023〕199号)。
四、低保或特困家庭采暖交费规定
(一)低保及特困家庭(济价格字〔2008〕113号)
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19.50元/㎡交纳。
(二)手续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济南热力集团官网“零跑腿”事项中的“低保特困优惠申请”板块,或通过微信服务号“温心服务一服务大厅一低保特困优惠申请”入口,上传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身份证原件照片等资料。热力集团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即可享受优惠。
2.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前往济南能源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办理低保、特困业务申请。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资料并受理业务。
(三)注意事项
1.低保、特困用户所持有效证件需与供热时间相符,供热价格按照当地低保、特困价格文件执行。
2.对低保、特困用户未在当季采暖季主动申请办理的将不再进行补办。
3.持有低保、特困有效证件的居民在当季采暖季仅能享受一处用热地址的减免优惠。
五、供热收费面积的计算
(一)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二)居民阳台面积收费标准
1.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收费;
2.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阳台面积50%收费;
3.未封闭阳台不收费;
4.居民住宅封闭阳台与厅、室之间贯通的,视为安装供热设施的封闭阳台。
(三)阁楼、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收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四)楼层超高计价面积:层高超过3米(不含)为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其计价面积公式:计价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米)。
济发改价格〔2023〕199号《关于下调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济价格字〔2010〕119号《关于非居民供热实行浮动价格的批复》.pdf
济发改物价〔2017〕463号《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济价格字〔2008〕113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