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100004189058A-LG/2025-05289
- 发文日期
- 2026-01-09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
中共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委员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我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实施意见,望各支部、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考核依据,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秦富吉 苗永政
副组长:王忠山 巴照贵 曹科林
成 员:孙丰菊 张伟克 王会丽 赵玉国 曹学红
王庆振 刘 伟 王 琳 王莉芝 韩志光
葛玉娟 王 艳 李 玲 周利娟 蒋 红
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医德医风考评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行风办公室。
三、考评范围
全院医疗、医技和护理岗位的在岗技术人员。其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暂不参与当年考评。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自我考评、科室评价、医院评价中按量化分值对照具体行为给予加分或减分。每年考评一次,将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
(一)个人自评。医务人员根据医德医风考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严禁互相抄袭,经发现有抄袭者按照较差等级进行评价。
(二)科室初评。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根据日常医德医风行为进行客观地评价。
(三)支部评议。支部根据个人和科室的评议情况,签署支部意见。
(四)职能科室考评。医院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掌握的具体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作出加分项和扣分项的考核。
(五)医院总评。由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以上考评结果,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
五、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
(一)考评基本标准(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廉洁从医。
(2)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3)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3.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遵守医保各项规定,自觉控制医保、目录内用药比例等指标。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串改项目、比照项目和重复收费。
(4)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落实一站式服务。及时认真解决病人就诊、检查、住院等问题,核心制度的执行,不推诿病人,不回避矛盾。
4.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权益,保守患者医密。尊重患者人格尊严和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医疗秘密。
5.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耐心、爱心、细心、责任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主动接受并全面完成政府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突发性医疗救治任务。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考评加分依据(以各相关部门提报为主)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党委办公室、医务部、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党支部负责考核)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在乡镇或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0.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1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处)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医务部负责考核)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在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处)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医务部负责考核)
4.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团体和个人奖项者,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5、3、2分、二等奖4、3、2分、三等奖3、2、1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考核)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酌情加3—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1—3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宣传科负责考核)
6.荣获各级各类荣誉称号,院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各党支部、科室负责考核)
7.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及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每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各党支部、科室负责考核)
8.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患者、群众、职工认同,收到表扬信、锦旗、牌匾的,表扬对象为集体,直接参与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为个人的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为5分。(各党支部、科室负责考核)
(三)考评扣分依据(以各相关部门提报为主)
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的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3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的每次扣5分。(组织人事部、行风办、各科室负责考核)
2.不落实首诊、首问负责制的扣5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负责考核)
3.由于违规违纪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每次扣1-5分。(组织人事部、行风办负责考核)
4.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各科室负责考核)
5.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或有私收、乱收费行为的对科主任、护士长、当事人每次扣2-5分。(医疗保险办公室/物价管理科负责考核)
6.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导致用药不规范的,处方、病历、检验单、申请单书写不合格及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有搭车开药、检查的扣8分。(医务部、门诊部、医疗保险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
7.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及滥检查、滥用药的每次扣10分,违规使用其他医用耗材的每次扣1-5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考核)
8.夸大或虚构病情,为科室或个人牟取利益被投诉的,经核实确认,每次扣5—10分。(医务部负责考核)
9.泄漏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负责考核)
10.上班时间仪表着装不整、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组织人事部负责考核)
11.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而投诉的,院内投诉扣2分,济南市12345市长热线投诉扣5分。(行风办负责考核)
1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患者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行风办负责考核)
13.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次扣5分。(组织人事部、各党支部负责考核)
14.因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或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2—5分。(医务部负责考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医德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私收、乱收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自身原因导致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利用工作之便泄露患者隐私或违规复印患者病历造成不良影响的。
6.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
8.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9.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处理的。
10.对涉伪造论文、项目活动书抄袭剽窃经查实者。
11.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
12.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3.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4.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行政处分、处罚的。
1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六、医德医风考评等级及结果应用
医德医风考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在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优秀评定应为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为80—89分(含80分),一般为60—79分(含60分),较差为60分以下。
考评结果将在院内进行公示,考察考核情况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综合先进科室的重要条件。
七、几点要求
(一)各支部、科室和广大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医德医风考评工作。
(二)各科室特别是有关职能管理科室,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医务人员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日常工作中的考评和记录,保证年度考评工作的效果。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