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2004943812367/2025-04590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人民医院

济南市人民医院病案复印规定

发布日期:2026-04-24 14:44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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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住院患者如需病案资料,请在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申请人持出院结账单及以下材料到病案管理科复印相关病案资料。

一、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

1、 患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患者为未成年人者,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

二、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包括商业保险、律师等),应提供:

1、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委托书(包括委托内容、患者及代理人签名、印章或手印,日期等)。

三、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

1、 死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其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 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

1、死亡患者、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死亡患者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病案室,应提供:

1、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2、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六、我院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复印相关的病案资料,收取复印费用;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济南市人民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


出院病历复印地点:

1.南院区门诊四楼西南角病案管理科病历复印窗口

2.北院区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

 

出院病历复印收费说明:

    病历复印收费自2024年7月1日起,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收取每张0.2元,双面复印或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