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3000657E/2025-02134
- 发文日期
- 2026-04-28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中医医院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医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建立分级诊疗技术协作关系。
一、服务内容:对分级诊疗合作医院转诊来的患者,优先安排门急诊救治、诊疗检查、组织会诊、协调住院等服务。应分级诊疗合作医院要求并结合实际,提供会诊或急会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到分级诊疗合作医院所在地开展教学查房、学术交流、健康教育、保健咨询等活动。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对分级诊疗合作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优先接收其进修医师。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按下转程序及时转回。
二、转诊机构
1.市中区泺源街道普利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2.市中区大观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转诊流程
1.上转流程:协作医院联系医院医务部并说明转诊患者基本情况→医务部根据患者病情联系相关科室,提前预留床位→患者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资料来医院(重症患者应有医务人员陪同)→相关科室接诊患者后开具住院证,优先办理入院。
2.下转流程:由科主任评估,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科室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与相关医院取得联系→按照出院流程办理出院手续→到相关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四、双向转诊标准
1.上转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管理部门:医务部
联系电话:0531-8619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