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3000657E/2025-01949
- 发文日期
- 2026-04-28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中医医院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卡或填写不规范的报告卡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二、对已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三、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四、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五、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六、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七、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 3 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八、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九、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经常更换。
十、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四、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五、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六、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主管院长。
八、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九、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十、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十一、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山东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院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二、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凡手术病人术前或者需要进行侵入性检查的病人检查前必须开展 HIV 初筛检测,经实验室HIV 初筛试验阳性者,实验室和首诊医生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且留存足量血清送至山东省艾滋病监测中心,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复筛确证结果后,立即上报公共卫生部,公共卫生部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
三、各有关部门必须将 HIV 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公共卫生部,公共卫生部及时准确向区疾控中心上报。
四、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 病人管理规定”执行。重点要求:(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3)联系方式等。
五、疑似 AIDS 住院患者必须做 HIV 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山东省艾滋病监测中心进行确证。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HIV 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 抗检测确认报告”。
六、我院接触 HIV 感染者、AIDS 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七、我院接触 HIV 感染者、AIDS 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在AIDS 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者给予通报批评和适当罚款;造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造成疫情扩散者做下岗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