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300077XA/2025-07395
- 发文日期
- 2026-04-02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流程
一、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法规办、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时,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二、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六、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七、投诉流程
(一)白天正常上班时间门诊各类投诉
法规办:0531—87197131
(二)夜间及节假日投诉 总值班电话:0531—87197000
(三)行风投诉 监察室:0531—87195701
(四)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及各类信访
热线办:0531—87197133
八、接待处理患者投诉工作要求
(一)处理好医患关系是每个职工的责任和义务,人人都应争做调解员。
(二)尊重听取患者意见,不得推诿、敷衍,积极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规定时限内及时妥善的对患者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告诫谈话由医院各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