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30006659/2025-05166
- 发文日期
- 2025-03-19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医保病人就医说明
关于医保病人(原济南新农合现统称为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
济南市城镇职工和济南市城镇居民(包括区县)入院需持医保卡、身份证办理住院登记和报销身份确认;未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不能被医保网确认的,入院后48小时内持医保卡、经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电话开通无卡证明的可持身份证(医保网认可的一种即可),经主管医师核实身份后到一楼住院大厅或门诊大厅登记窗口办理住院信息上传医保网,确认报销身份。未办理报销身份确认的,出院时按自费结算。修改病人信息,请在住院期间持经医师填写的信息更证书到一楼住院大厅或门诊大厅登记窗口办理。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病人(历城区意外伤害除外),不涉及第三方赔偿的,请在入院后48小时之内找主管医师签订不涉嫌第三方的承诺书,经医保办(门诊二楼北厅)审核同意后到一楼住院大厅或门诊大厅登记窗口办理直接在我院垫资报销的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您为涉嫌第三方赔偿,不在我院垫资报销;涉及第三方赔偿的不必签订承诺书,出院结算后由当地医保部门审核是否报销。涉及第三方赔偿,隐瞒事实签订不涉嫌第三方承诺书的,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保身份经医保系统确认并可在我院垫资报销的,出院结算时,我院仅收取需要您自己承担的医疗费部分。预交住院费时,交足住院费用的一定比例即可:省医保20%,市职工医保30%,市城镇居民50%。不在我院垫资报销的人员需要全额预交住院费。
生育医保政策
参保城镇居民生育住院,在一楼住院大厅9、10号窗口留存以下证件的,结算时可直接享受生育报销:①、由卫计委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以上证件只需要提供一种即可);②、参保居民身份证原件;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的,需婴儿死亡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自费结算。城镇职工生育的自费结算后回单位按生育险办理。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出院结算报销时请持患者医保卡、患者身份证、出院结算用病人基本信息录入表、全部预交金单据(不包含微信、自助缴费单据,预交金单据不全的请持患者及经办人身份证)到一楼住院大厅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需要用医保个人账户金支付住院费用的,请结算前告知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