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30007297/2025-03530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公示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济南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工作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1.工作时间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济南市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为“济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纬六路2号,济南市公共卫生大厦221室。
3.联系人
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
4.联系电话
0531-81278896
5.鉴定程序流程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收到“所在地为济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2)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3)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4)向济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提出市级职业病鉴定申请。
6.鉴定所需材料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