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100004189058A-PFB/2026-00080
- 发文日期
- 2026-05-07
- 发文单位
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医联体业务合作信息公开
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
医联体合作协议服务内容
甲方: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济南市经三路165号
联系电话:0531-87934563
乙方:各基层医疗单位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交流磋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为落实泉城“登山”皮肤病防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要求,更好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甲乙双方联合,建立以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为依托,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前体的医联体合作模式,双方在临床诊疗、人才培养、医疗管理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便进一步提升各自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
二、合作内容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专家坐诊、技术指导、接受进修等方式帮助支持乙方学科发展,双方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合作科室:甲方利用皮肤性病科、医学美容科、皮肤外科、中医皮肤科等资源优势加强乙方皮肤科建设,指导乙方开展皮肤病诊疗业务操作。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提高技术水平,根据乙方需求,派相应科室专家到乙方坐诊、查房、举办讲座等。派出专家类型、工作时间由乙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后确定。
2.甲乙双方之间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和远程会诊制度,甲方作为乙方首选皮肤病性病转诊医院,接受乙方转诊的重症患者,患者稳定后转回乙方继续进行中西医结合治疗。甲方为乙方患者转诊提供“绿色通道”,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转诊相关事宜。
3.甲方免费接收乙方相关科室人员进修,并提供相应学科培训,乙方人员来济南进修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皮肤病学专业科室的扶持力度,所派遣专家定期对乙方皮肤科提供专业指导、举办培训班、病例讨论会等,提升乙方皮肤病业务水平。
5.定期派遣皮肤病学专家在乙方皮肤科门诊坐诊,开展常见皮肤病诊疗及相关医疗美容治疗等,具体人次由双方协商。
6.对乙方皮肤专业科室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提供规划支持。
7.指导乙方皮肤专业科室进行各级各类创新性工作的开展与申报。
8.参与乙方美容皮肤科专业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活动。
9.协助乙方办理甲方自制剂调剂使用的相关事宜。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定甲方是首选皮肤病上级合作医院,负责将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转往甲方诊治,并接收由甲方转回的患者。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负责与所在地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医保患者转诊及即时结报相关事宜。负责与所在地政府部门申请转诊病人的优惠医保报销政策和报销比例。
3.乙方负责开展相应学科建设的设施、设备。
4.乙方邀请甲方医务人员前来坐诊与技术指导。
5.乙方负责在本院醒目位置设立甲方简介、专家介绍和特色专业、特色技术等内容的宣传栏,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宣传矩阵,提高甲方在当地知名度。
6.乙方负责在本院门诊醒目位置设置甲方门诊预约及会诊内容宣传展板,并指定相关人员介绍门诊预约使用方法。门诊预约宣传展板内容由甲方负责提供。
7.乙方从甲方引进的新技术及自制剂只能在甲方使用,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引进甲方的新技术及自制剂等用于其它医疗机构。
8.为甲方派遣的医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9.乙方请甲方医务人员前往乙方会诊与技术指导,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执行规定》办理,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及责任事故,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10.甲方专家前往乙方坐诊的交通及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有权挂名使用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医联体与皮肤病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以及济南市疑难重症皮肤病诊疗中心分中心。